
类别 | 所需材料 | 描述 | 模板/样例 |
---|---|---|---|
纸质材料 |
【个人资料】护照原件 (必需) |
1.护照完整无破损、无水渍 2.有效期离出发日期应至少还有6个月 3.至少有四面完整连续的空白页,不包含备注页 4.若上次访问日本记录在上本旧护照中需提供该本旧护照 |
|
【个人资料】护照页复印件 (必需) |
提供护照首页「彩色复印件」1份 1.打开护照有您本人照片的一页,包括上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等一同完整清晰复印,露出四个边角 ,护照有效期至少6个月以上 2.注:G开头的旧护照,首页和尾页签名也需复印;E 开头的护照,只需首页复印件 |
||
【个人资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必需) |
请用A4纸「彩色复印」您的身份证正反面 | ||
【个人资料】户口本复印件 (必需) |
1.请用A4纸「彩色复印」整本户口本,每一页有内容的都要复印 2.家庭户口的:复印整本完整户口本信息 3.集体户口的:复印集体户主首页+申请人本人页(需盖单位章) |
||
【个人资料】签证照片 (必需) |
请提供2张清晰版照片原件,照片要求严格,如不按规定提交,会被拒签 时间:近3个月内拍摄 尺寸:3.5*4.5cm 底色:白色 画质:彩色 要求:露出五官和整个额头、不佩戴眼镜/帽子/围巾/首饰等装饰品 |
||
【个人资料】关系证明文件 (必需) |
1.如申请探亲,请提供申请人与在日亲属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血缘关系的公证书长期有效,婚姻状况的公证书有效期为三个月) 2.如申请访友,请提供交往证明材料:合影、信件(连同带邮戳的信封)等,个别案件提出申请后有可能需要追加资料(送签后另行通知)。 |
||
【个人资料】日本签证名单 (必需) |
1.如实完整填写信息表1份(不得涂改)。 2.必须单面打印,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
||
【个人资料】签证申请表 (必需) |
1.表格均不能留空白或使用涂改液修改(如无请填写“无”),表格不能修改,如写错必须重新填写。 2..预定在日逗留日期:需填写计划日期,领馆需要了解申请人赴日计划,写清楚具体年月日。 4.必须单面打印,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
||
【个人资料】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必需) |
1.请用A4纸「彩色复印」您的婚姻证明文件(结婚证/离婚证/离婚证明 ) 2.整本完整复印,每一页都要,包括封面和背面 3.未婚、丧偶者无需提供 |
||
【个人资料】出生证复印件 (必需) |
如申请人为未成年人需要提供出生证「彩色复印件」。 | ||
【个人资料】居住证复印件 (必需) |
1.户籍不属于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三地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居住证正反面「彩色复印件」(确保在有效期内且居住地址显示清晰)。 2.注:《居住证受理回执》、《居住证办理回执》、《居住证领取回执》等均不再接受。 |
||
【行程相关】行程单 (必需) |
如有建议提供,提交能充分证明此次访问目的文件,如医院诊断书、结婚会场预定书、受验票「彩色复印件」。 | ||
【外方资料】日方在职证明 (必需) |
1.请提供日方邀请人和担保人的在职证明「电子彩色扫描件」各一份,无固定模板,建议包含姓名,入职时间、职位和月薪等事项。 2.所在单位为公司经营需提供法人登记簿滕本扫描件,个体经营需提供营业许可证或确定申告书(控)扫描件 。 3.如邀请人和担保人为同一人,提供一份在职证明资料即可,注意日方担保人不可无业。 4.如日方邀请人是靠年金生活的无业/自由职业人员,请提交无法提供在职证明的说明书,格式不限。 |
||
【外方资料】滞在予定表 (必需) |
请参考模板,提供邀请方制作的滞在予定表「彩色复印件」1份,开具日期与签证送签日期之间不能超过3个月。 | ||
【外方资料】身元保证书 (必需) |
请邮寄担保人的身元保证书「彩色复印件」 1.开具日期与签证送签日期之间不能超过3个月。 2.如邀请人为日本国国费留学生时,担保人无需提交身元保证资料。 |
||
【外方资料】住民票 (必需) |
1.需同时提供在日担保人和邀请人的住民票「彩色复印件」各一份(如邀请人也是担保人,则仅需提供一份住民票)。 2.在日本区役所办理,标明所有家庭成员及其关系。 3.非日本籍人士记载事项中不可有【省略】 4.如邀请人持“留学”在留资格在日居住,由所在学校的常任教授或副教授作担保人时,担保人可免提供住民票。 |
||
【外方资料】招聘理由书 (必需) |
请参考模板,提供邀请方招聘理由书「彩色复印件」一份,开具日期与签证送签日期之间不能超过3个月。 | ||
【外方资料】日方纳税证明 (必需) |
1.请提供日方担保人名下记载有年收入的《纳税证明书》或《课税证明书》或附有税务署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控》「彩色复印件」; 2.若已通过国税电子申告、纳税系统【e-tax】办理税务申报手续,则可提交办理时领取的《受信通知》及《确定申告书》「彩色复印件」; 3.注意:不可用源泉征收票代替。 4.如邀请人持“留学”在留资格在日居住,由所在学校的常任教授或副教授作担保人时,担保人可免提供此经济证明。 |
||
【外方资料】在留卡 (必需) |
1.如担保人和邀请人非日本籍,请提供有效的在留卡(外国人登录证明书)正反面复印件。 2.如担保人和邀请人为同一人,提供一份即可。 |
||
【外方资料】日方在读证明 (必需) |
1.若邀请人持“留学”在留资格在日居住,请提供邀请人的在读证明「彩色复印件」。 2.无固定模板,内容建议包含:邀请人姓名、护照号、就读时间等个人基本信息,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需盖学校公章,有校领导手写签字。 |
手机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