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大交通:
飞机出发
成人价格:含出发地-丽江往返经济舱机票。
小孩价格:含出发地-丽江往返经济舱机票。
(1)往返经济舱位的国内机票及机场税、现时燃油附加费
(2)具体航班以出团通知书为准!
(3)旅行社所出机票为团体票,航空公司代理与我社所签协议约定:团队机票出票后将不得变更、签转及退票。
(4)如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或临时取消,造成旅游行程延误或取消,我社将负责协调,并退回未产生的费用,但不承担经济赔偿。如遇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塞车、天气、航班延误、车辆故障等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请客人谅解。
(5)特此提示:各航空公司对行李托运重量和费用均有不同的规定,应按各航空公司的规定自行办理,所参团费用中只包含每人一个航空座位,如航空公司规定不含行李托运费用,敬请游客自行处理。
1.住宿:全程携程4钻酒店,不提供自然单间,产生单房差由客人自理;
2.门票:行程所列景点首道大门票(景区内交通工具自理)。
3.用餐:5早6正,8-10人/桌,每桌10菜一汤;餐标30元/餐/人,特色餐40元/餐/人。(酒店含早,不吃不退,人数低于8-10人菜品略有调整)
4.用车:年以上专业司机驾驶,确保一人一座;
5.导游:五年以上热爱旅游事业的专职导游,行程作息由随团导游根据具体情况安排,(7人起上导游,6人以下司兼导)
6.儿童陪伴师:2人起上儿童陪伴师
7.购物:全程无购物店;(提示:景区及古城内均设有商铺,此类商铺不是我们旅行社指定购物店范畴,敬请理解!)
8.保险:旅行社责任险、代购24万旅游意外险。
儿童收费说明:
1、婴儿:2岁以下(不含2周岁)的执行婴儿收费,此收费不提供机位、车位、餐位、床位,不含景点门票费用。
2、儿童:2—12岁(不含12周岁)儿童报价含车费、半价正餐;不含门票、床位费,如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产生门票及其他费用由家长现付。
费用不包含
1、报价只含每人每天一床位,产生单男单女须补房差。房差1150元
2、行程内没有约定包含的景区内交通费用;行程外的自费节目及私人所产生的个人费用等。
3、不含航空保险及旅游意外险,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者入住酒店在前台寄存,以免丢失,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义务仍无法避免的事件,而需要变更行程时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高铁/动车延误或取消、车辆故障、交通意外等)。
5、客人若中途自愿离团,旅行社扣除实际产生费用后,将未产生费用余款退还,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自愿签字离团后一切责任与旅行社无关。
其他说明
温馨提示
1、此团为多家旅行社散客拼团,不派全陪领队。
2、请游客在报名时,准确登记姓名及身份证、护照等号码(小孩出生年月),并在出游时携带有效登机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在办理登机及入住酒店时需提供;游客在酒店冲凉时,请将酒店的毛巾铺放在淋浴的地方,以防止滑倒、摔伤。
3、云南是高原地区,海拔高、气候变化快、日温差大,游客出发前根据旅游地天气情况准备适宜旅游的衣物鞋子,雨具等;请游客依照个人习惯带适量常用药品等;由于云南地区少数民族众多,各团友每到一处,请尊重当地少数民族风俗和习惯。
4、因云南气侯的原因,有些酒店无空调,有些有空调也可能不开空调,请游客多多包容和理解。
5、高原地区不宜饮酒及剧烈活动;自由活动时,请结伴出行;行程中如感身体不适,及时告知导游以便及时休息或入院检查治疗。
6、由于云南属于高原地带、海拔较高容易出现高原反应,提醒孕妇、65岁以上老人家及体弱者,慢性病患者,为避免出现意外,建议慎行。高原海拔较高、空气稀薄、气压偏低,含氧量明显降低,因此,每位客人初到高原后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高原反应,比如:胸闷气短、头痛耳鸣、恶心呕吐、易流鼻血等,其实,这是属于正常的生理反应。即便是当地土生土长的人,有时也会出现高原反应。大多数游客经过短时休息便会逐渐适应,请放松心情,所谓的高原反应并不可怕。如果感觉部分症状较重的,可以通过吸氧,口服一些抗高原反应的药品(例如:高原安,硝苯吡啶,红景天含片等)缓清不适感。总之,对高原反应既不必十分紧张,也不要掉以轻心。高原地区请尽可能避免剧烈运动,饮食要有节制,以免增加胃肠道负担,吃饭不宜太饱,饮水不要太多,饮茶不要太浓,最好不要抽烟,饮酒,要具备良心的心理准备,保持乐观的情绪。这才是防治高原反应的最佳"良药";
7、由于散客团队操作的特殊性,加之团队本身已经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故如持有军官证、残疾证、教师证、学生证、老年证等证件的游客一律不再享受任何优惠减免政策!敬请谅解!
8、退团说明:游客报名后因故不能参加本次旅游,国内游可在出票前换人参团,在旅行社重新签订合同,如已经出机票,所换游客须承担被换旅游者已出的机票或列车票的实际退票损失费用。如果确认退团,游客须承担旅行社业务预订损失费。因散客操作特殊性,若出现旅游者退团,我社严格按照《团队国内旅游合同》之第六章关于违约责任之第十七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规定来执行(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出发后如旅游者中途取消,所有团款不退。因为云南省旅游局要求团队操作必须提前预付团费给旅游结算中心,所以在行程中游客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景点、用餐、用房及车费等费用一概不能退还。如果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用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外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出机票或列车票,只收取旅游者的实际退票损失费用!
9、在购物、饮食、自由活动时,在双方约定范畴外(约定场所和活动范围)因个人行为购买的食品安全问题、商品质量问题、或造成的游客人身、财产和损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本旅行社可协助处理问题,但不承担任何责任。